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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遊法》顯威旅遊業仍待規范
樂琰小鐘當瞭5年導遊,由於英語尚可,因此她帶的大多是出境遊團隊。以往一個歐洲遊團隊帶下來,依靠購物和增加收費項目等扣點,她起碼可拿到數萬元“灰色收益”,不過,在新版《旅遊法》頒佈後,她再也不敢向客人提到任何有關“購物”或“自費活動”的字眼,“灰色收益”歸零。作為補貼,她能獲得一些導遊津貼,但相對以往的扣點收益,津貼實在是杯水車薪。小鐘是千萬名中國導遊的典型縮影,旅遊業界一直存在低價遊、強行購物、增加收費項目等問題,新版《旅遊法》出臺後,導遊們幾乎都如“驚弓之鳥”,生怕因購物扣點等被罰。然而,在舊弊端得以管制的同時,漲價、導遊斷檔和購物型遊客的不滿等新問題又浮出水面。亂象在旅遊圈,最不缺的一個字就是“亂”。因為中國遊客喜好低價,而業者又找不到更好的盈利模式和延伸產品,於是低價遊蔓延市場,消費者投訴舉不勝舉。而低價遊中最重要的角色是導遊。《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采訪錦江旅遊、上海中旅、上海青旅、攜程等業者後瞭解到,導遊分兩大性質——專職導遊和兼職導遊,兩者都有導遊證,專職導遊是旅行社正式員工,其與旅行社是雇傭關系,由旅行社負責為其繳納四金等;兼職導遊並非旅行社員工,他們隻是持導遊證後掛靠在具有資質的旅行社麾下,其與旅行社無雇傭關系,假如他們要繳納四金,需要在導遊服務中心登記並在交納一定管理費用後,由導遊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四金。諸多業者反映,正因上述性質,目前市場上大部分導遊都是兼職導遊,隻有少量的專職導遊,這些專職導遊其實大多都是坐在辦公室裡的管理人員,幾乎不參與一線的導遊工作。因為有個重點——作為員工的專職導遊有固定薪水,而兼職導遊則無薪水,其所有收益來自於帶團,所以為節省成本,旅行社僅用少量專職導遊坐鎮辦公室,而起用大量無底薪的兼職導遊帶團。“搞清楚導遊的性質後,大傢就不難理解為何旅遊業亂象叢生瞭。市場上大多都是兼職導遊,他們的收入全靠帶團,帶團收益無非是購物和增加自費項目給予扣點,有時有些當地地接導遊還會"賭團",即他們會以超低報價接團隊,這個價格根本無法承擔當地的用餐、用車、景區等費用,但導遊和司機們會盡力慫恿遊客購物或增加自費項目以獲取回扣,一旦回扣足夠多則"賭團"成功,假如回扣不夠多則"賭團"失敗,導遊付出瞭勞動還賠本。”上海佳琦旅遊機構創始人瞿佳坦言。記者從數位從業10多年的導遊處獲悉,回扣分按量計算和按比例計算兩種,前者即人頭費,比如一名遊客5元,不論消費與否,購物店都會給導遊;後者則取決於遊客消費力,按消費金額比例提成。假如遊客不願意進購物店或消費能力不強,則會導致導遊“賭團”失敗。於是,各地都不時發生因遊客不願購物而使導遊“黑臉”甚至謾罵遊客,或司機直接扔下遊客等糾紛案例。中國質量萬裡行網站就頻頻曝光各地旅遊企業投訴事件,比如此前雲南當地一傢國際旅行社欺騙遊客被投訴,擅自把合同裡的景點騎馬和劃船改為自費,並且態度蠻橫,經投訴後拒不認錯,也不退賠。導遊成“驚弓之鳥”“導遊分國內團和出境遊,國內團導遊分長線和短線,國內長線的領隊導遊很少有津貼,因為其不負責當地講解,而負責當地講解的地接導遊則會有一定津貼,但也很少,隻有30元~50元/天,領隊導遊和地接導遊大多依賴於購物扣點。出境遊的領隊導遊幾乎是沒有任何津貼的,因為他們帶一個團在海外的購物、小費和其他自費項目的回扣收益已經很高,旅行社不會再耗費津貼成本在導遊身上。”小鐘告訴記者。但是,在數月前出臺的新版《旅遊法》面前,這一切都改變瞭。新版《旅遊法》明令禁止旅行社對遊客強制購物、增加自費項目等。鑒於上述規定,小鐘和她的同行們完全沒有瞭回扣收益。消費者陳先生反映,近期他參加一個泰國旅遊團,原本泰國是購物和自費項目最多的旅遊目的地,其也本著“既然出國瞭花點錢也無妨”的態度,然而這一次領隊導遊非常謹慎,全程不敢提及“購物”2字,即便有遊客主動提出要去商場轉轉,領隊導遊也非常驚慌地表示“絕對不可以”,因為一旦被旅行社知曉,導遊會被重罰。領隊導遊的惶恐也影響瞭當地的地接導遊,一位泰國地接導遊坦言,雖然中國的《旅遊法》並不能直接管到泰國旅遊業者,但問題是,當地泰國導遊需要與中方旅行社合作,假如中方旅行社因投訴被處罰,則泰國方面的導遊以後也甭想接到中方旅行社生意瞭。“於是我們地接導遊也不敢說"購物"、"商場"等字眼,甚至當一些遊客主動要求尋找一些高級餐廳或水療等項目時,我們都不敢做任何指引,而是讓遊客通過其他渠道去獲取信息。”上述泰國導遊無奈地透露,現在就連把景點順序更換一下都要全體遊客簽字,否則又要面臨處罰風險,而以前隻有景點因特殊原因被取消時才需遊客簽字。新《旅遊法》在大量減少強制購物、增加自費項目亂象的同時,也讓成為“驚弓之鳥”的導遊們一下子沒有瞭任何回扣收益,取而代之的是旅行社津貼。“原本我們都沒有津貼的,但現在考慮到我們沒有回扣收益,又沒有底薪,因此旅行社會根據路線不同給予300多元至500多元一天的導遊津貼。但即便如此,我們的收益還是大幅下降瞭,以前一個出境遊團隊能獲得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回扣,現在即便一天補貼500元,那一個長達10天的團隊也就5000元津貼,而一般團隊都達不到這麼長時間,通常全程也就5天左右,每天津貼300多元,一趟普通行程僅約2000元津貼。”鐘小姐說。用費漲價沒有瞭回扣收益的導遊被投訴的概率減小瞭,但隨之而來的新問題則開始出現,首先是大幅漲價。“原本地接旅行社和導遊依靠不錯的回扣收益,因此團費低價,而如今沒有回扣,他們隻能依靠團費收益,那也就意味著團費必須漲價才能維持利潤。”華美首席知識專傢趙煥焱指出。記者詢問上航國旅、春秋旅遊等之後瞭解到,為瞭符合新《旅遊法》,避免消費者投訴,大多旅行社都已將各個線路的旅遊產品尤其是原本比較混亂的東南亞遊產品進行價格提升,甚至有些原本5000元左右的東南亞遊在節日期間價格可達近1萬元,近乎翻倍。團費的暴漲導致遊客“用腳投票”,部分客人選擇更改旅遊線路或自由行,一些旅行社反映,東南亞遊的團隊遊客數量近期明顯減少,這也讓旅行社出境部的東南亞遊經理非常頭疼。繼而出現的問題是,由於收益的銳減,因導遊原本大部分就是兼職性質,很多條件稍好的年輕人不願意頻繁帶團,於是優質年輕的本地導遊越來越稀缺。“帶出境團的導遊多少還有些小費貼補。一些三四線城市的景區講解或地接導遊還好,因為當地的整體收入水平並不高,導遊即便收入不高但在當地也算尚可。然而像上海這類一線城市或一些發達二線城市,當地收入和消費水平都較高,導遊一房貸彰化溪湖房貸車貸信貸嘉義大林車貸信貸旦失去扣點後僅憑津貼過日子很困難,於是大量兼職導遊會轉向找一份固定工作,空餘時間帶團,以保證收益。如此一來,一線城市本地導遊青黃不接。我在旅遊圈做瞭10多年,身邊的本地導遊大多50歲左右瞭,像我這樣年近40歲的已算年輕,假如繼續後繼無人,則很難想象10年後的場景。”瞿佳坦言,市場上大多導遊都是兼職性質,因此很難對他們統一管理,更無法約束他們的去留。優質導遊的稀缺會造成又一輪旅遊質量問題的投訴。不少業者認為,新版《旅遊法》對於規范市場頗有成效,但旅遊業的本質並非完全依靠強制手段,而是回歸到旅遊本身,比如旅遊應該是給人以快樂,並非“陷阱”重重,假如旅行社能保證高品質旅遊與服務,遊客願意給高質量分享信貸利率比較最新相關資訊介紹的旅遊支付稍高的合理價格,那麼旅行社也有獲利,導遊收入也有保障,遊客獲得的服務也會滿意,投訴自然減少。“可惜現在旅遊業進入到一個惡性循環——業者利潤率僅10%甚至5%不到,無利可圖之下隻能設立各種"陷阱"以獲"灰色收益",而大多遊客又對價格敏感導致低價戰,繼而發生各類亂象。新版《旅遊法》肯定是有作用的,但關鍵還是保障業者生存,建立合理的導遊人力管理機制,價格透明化,遊客需理性而不是一味地看重低價,這樣才能讓旅遊產業良性循環。”趙煥焱認為。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3-14/163019608.html
新版《旅遊法》顯威旅遊業仍待規范
樂琰小鐘當瞭5年導遊,由於英語尚可,因此她帶的大多是出境遊團隊。以往一個歐洲遊團隊帶下來,依靠購物和增加收費項目等扣點,她起碼可拿到數萬元“灰色收益”,不過,在新版《旅遊法》頒佈後,她再也不敢向客人提到任何有關“購物”或“自費活動”的字眼,“灰色收益”歸零。作為補貼,她能獲得一些導遊津貼,但相對以往的扣點收益,津貼實在是杯水車薪。小鐘是千萬名中國導遊的典型縮影,旅遊業界一直存在低價遊、強行購物、增加收費項目等問題,新版《旅遊法》出臺後,導遊們幾乎都如“驚弓之鳥”,生怕因購物扣點等被罰。然而,在舊弊端得以管制的同時,漲價、導遊斷檔和購物型遊客的不滿等新問題又浮出水面。亂象在旅遊圈,最不缺的一個字就是“亂”。因為中國遊客喜好低價,而業者又找不到更好的盈利模式和延伸產品,於是低價遊蔓延市場,消費者投訴舉不勝舉。而低價遊中最重要的角色是導遊。《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采訪錦江旅遊、上海中旅、上海青旅、攜程等業者後瞭解到,導遊分兩大性質——專職導遊和兼職導遊,兩者都有導遊證,專職導遊是旅行社正式員工,其與旅行社是雇傭關系,由旅行社負責為其繳納四金等;兼職導遊並非旅行社員工,他們隻是持導遊證後掛靠在具有資質的旅行社麾下,其與旅行社無雇傭關系,假如他們要繳納四金,需要在導遊服務中心登記並在交納一定管理費用後,由導遊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四金。諸多業者反映,正因上述性質,目前市場上大部分導遊都是兼職導遊,隻有少量的專職導遊,這些專職導遊其實大多都是坐在辦公室裡的管理人員,幾乎不參與一線的導遊工作。因為有個重點——作為員工的專職導遊有固定薪水,而兼職導遊則無薪水,其所有收益來自於帶團,所以為節省成本,旅行社僅用少量專職導遊坐鎮辦公室,而起用大量無底薪的兼職導遊帶團。“搞清楚導遊的性質後,大傢就不難理解為何旅遊業亂象叢生瞭。市場上大多都是兼職導遊,他們的收入全靠帶團,帶團收益無非是購物和增加自費項目給予扣點,有時有些當地地接導遊還會"賭團",即他們會以超低報價接團隊,這個價格根本無法承擔當地的用餐、用車、景區等費用,但導遊和司機們會盡力慫恿遊客購物或增加自費項目以獲取回扣,一旦回扣足夠多則"賭團"成功,假如回扣不夠多則"賭團"失敗,導遊付出瞭勞動還賠本。”上海佳琦旅遊機構創始人瞿佳坦言。記者從數位從業10多年的導遊處獲悉,回扣分按量計算和按比例計算兩種,前者即人頭費,比如一名遊客5元,不論消費與否,購物店都會給導遊;後者則取決於遊客消費力,按消費金額比例提成。假如遊客不願意進購物店或消費能力不強,則會導致導遊“賭團”失敗。於是,各地都不時發生因遊客不願購物而使導遊“黑臉”甚至謾罵遊客,或司機直接扔下遊客等糾紛案例。中國質量萬裡行網站就頻頻曝光各地旅遊企業投訴事件,比如此前雲南當地一傢國際旅行社欺騙遊客被投訴,擅自把合同裡的景點騎馬和劃船改為自費,並且態度蠻橫,經投訴後拒不認錯,也不退賠。導遊成“驚弓之鳥”“導遊分國內團和出境遊,國內團導遊分長線和短線,國內長線的領隊導遊很少有津貼,因為其不負責當地講解,而負責當地講解的地接導遊則會有一定津貼,但也很少,隻有30元~50元/天,領隊導遊和地接導遊大多依賴於購物扣點。出境遊的領隊導遊幾乎是沒有任何津貼的,因為他們帶一個團在海外的購物、小費和其他自費項目的回扣收益已經很高,旅行社不會再耗費津貼成本在導遊身上。”小鐘告訴記者。但是,在數月前出臺的新版《旅遊法》面前,這一切都改變瞭。新版《旅遊法》明令禁止旅行社對遊客強制購物、增加自費項目等。鑒於上述規定,小鐘和她的同行們完全沒有瞭回扣收益。消費者陳先生反映,近期他參加一個泰國旅遊團,原本泰國是購物和自費項目最多的旅遊目的地,其也本著“既然出國瞭花點錢也無妨”的態度,然而這一次領隊導遊非常謹慎,全程不敢提及“購物”2字,即便有遊客主動提出要去商場轉轉,領隊導遊也非常驚慌地表示“絕對不可以”,因為一旦被旅行社知曉,導遊會被重罰。領隊導遊的惶恐也影響瞭當地的地接導遊,一位泰國地接導遊坦言,雖然中國的《旅遊法》並不能直接管到泰國旅遊業者,但問題是,當地泰國導遊需要與中方旅行社合作,假如中方旅行社因投訴被處罰,則泰國方面的導遊以後也甭想接到中方旅行社生意瞭。“於是我們地接導遊也不敢說"購物"、"商場"等字眼,甚至當一些遊客主動要求尋找一些高級餐廳或水療等項目時,我們都不敢做任何指引,而是讓遊客通過其他渠道去獲取信息。”上述泰國導遊無奈地透露,現在就連把景點順序更換一下都要全體遊客簽字,否則又要面臨處罰風險,而以前隻有景點因特殊原因被取消時才需遊客簽字。新《旅遊法》在大量減少強制購物、增加自費項目亂象的同時,也讓成為“驚弓之鳥”的導遊們一下子沒有瞭任何回扣收益,取而代之的是旅行社津貼。“原本我們都沒有津貼的,但現在考慮到我們沒有回扣收益,又沒有底薪,因此旅行社會根據路線不同給予300多元至500多元一天的導遊津貼。但即便如此,我們的收益還是大幅下降瞭,以前一個出境遊團隊能獲得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回扣,現在即便一天補貼500元,那一個長達10天的團隊也就5000元津貼,而一般團隊都達不到這麼長時間,通常全程也就5天左右,每天津貼300多元,一趟普通行程僅約2000元津貼。”鐘小姐說。用費漲價沒有瞭回扣收益的導遊被投訴的概率減小瞭,但隨之而來的新問題則開始出現,首先是大幅漲價。“原本地接旅行社和導遊依靠不錯的回扣收益,因此團費低價,而如今沒有回扣,他們隻能依靠團費收益,那也就意味著團費必須漲價才能維持利潤。”華美首席知識專傢趙煥焱指出。記者詢問上航國旅、春秋旅遊等之後瞭解到,為瞭符合新《旅遊法》,避免消費者投訴,大多旅行社都已將各個線路的旅遊產品尤其是原本比較混亂的東南亞遊產品進行價格提升,甚至有些原本5000元左右的東南亞遊在節日期間價格可達近1萬元,近乎翻倍。團費的暴漲導致遊客“用腳投票”,部分客人選擇更改旅遊線路或自由行,一些旅行社反映,東南亞遊的團隊遊客數量近期明顯減少,這也讓旅行社出境部的東南亞遊經理非常頭疼。繼而出現的問題是,由於收益的銳減,因導遊原本大部分就是兼職性質,很多條件稍好的年輕人不願意頻繁帶團,於是優質年輕的本地導遊越來越稀缺。“帶出境團的導遊多少還有些小費貼補。一些三四線城市的景區講解或地接導遊還好,因為當地的整體收入水平並不高,導遊即便收入不高但在當地也算尚可。然而像上海這類一線城市或一些發達二線城市,當地收入和消費水平都較高,導遊一房貸彰化溪湖房貸車貸信貸嘉義大林車貸信貸旦失去扣點後僅憑津貼過日子很困難,於是大量兼職導遊會轉向找一份固定工作,空餘時間帶團,以保證收益。如此一來,一線城市本地導遊青黃不接。我在旅遊圈做瞭10多年,身邊的本地導遊大多50歲左右瞭,像我這樣年近40歲的已算年輕,假如繼續後繼無人,則很難想象10年後的場景。”瞿佳坦言,市場上大多導遊都是兼職性質,因此很難對他們統一管理,更無法約束他們的去留。優質導遊的稀缺會造成又一輪旅遊質量問題的投訴。不少業者認為,新版《旅遊法》對於規范市場頗有成效,但旅遊業的本質並非完全依靠強制手段,而是回歸到旅遊本身,比如旅遊應該是給人以快樂,並非“陷阱”重重,假如旅行社能保證高品質旅遊與服務,遊客願意給高質量分享信貸利率比較最新相關資訊介紹的旅遊支付稍高的合理價格,那麼旅行社也有獲利,導遊收入也有保障,遊客獲得的服務也會滿意,投訴自然減少。“可惜現在旅遊業進入到一個惡性循環——業者利潤率僅10%甚至5%不到,無利可圖之下隻能設立各種"陷阱"以獲"灰色收益",而大多遊客又對價格敏感導致低價戰,繼而發生各類亂象。新版《旅遊法》肯定是有作用的,但關鍵還是保障業者生存,建立合理的導遊人力管理機制,價格透明化,遊客需理性而不是一味地看重低價,這樣才能讓旅遊產業良性循環。”趙煥焱認為。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3-14/163019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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